一、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要求到2020年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落实”的目标。2021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出台《贵州省加快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黔府发 〔2021〕13号),要求“2022年全面完成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目标。2022年9月30日望谟县人民政府出台《望谟县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望府发〔2022〕15 号),要求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面完成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目标。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推动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和市场化竞争能力,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县属国有企业,努力实现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全县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更好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2022年12月全面完成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第二部分,组织领导,为共同做好政策研究、风险研判、方案审核和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落实进度,我县及时组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与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联合工作组,以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相关涉及部门党组书记为副组长和成员。
第三部分,工作职责,明确各单位、县管国有企业的工作职责,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第四部分,工作措施,明确划转企业、分类处置停产停业企业、开展资产清查。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工作支撑,四是严明工作纪律、五是维护企业稳定、六是强化督查问责。
四、方案的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推进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 〔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