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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谟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望府办发〔2022〕15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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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获得收益资金。

二、收益资金使用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和维护村内公益设施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补助到户的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殊困难群体等。

三、收益分配比例

收益资金用于村级统筹使用的不超过20%,分配到户的不低于80%,收益分配实行精准到户和差异化扶持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项目资产产生收益后,分配到户的收益资金应在1年内完成发放。

四、收益使用方式

(一)村级收益使用方向。

(二)到户收益差异化分配。

1、公益性岗位开设。未外出务工具有一定劳动力的,提供“保洁、村庄道路维护、护水”等公益岗位,每户每人每月可给予不超过800补助。

2、重大经济支出补助。因病、因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需重大开支的,视支出情况或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每户可给予不超过3000扶助。

3、文明家庭奖励。出台文明家庭评价标准,建立评比制度,对文明家庭评价综合指标较好的,每户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经济奖励。

4.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对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根据其家庭状况,可采取直接分红的方式发放到户,每户不超过2000元。

5、其他补助方式。防返贫帮扶、巩固脱贫成效、后期扶持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帮助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对地扶贫搬迁居住的困难户,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方面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有条件的村,经村支两委研究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对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实现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的先进农户进行适当奖励,外出务工的先进农户奖励金额每户不超过1000发展生产的先进农户奖励金额每户不超过2000元物资或经济补助扶持;对当年录取大专以上的学生家庭,结合实际,每生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经济奖励。

(四)做到“六个严禁”分配。一是严禁首次分配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盈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村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扶持项目安排上搞优亲厚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村集体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用村集体收益资金抵押担保;

六是严禁用村集体收益资金进行非工作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

五、分配使用流程

(一)方案制定流程。

1.村提方案。

2.镇级审批。

3.县级备案。

(二)资金使用流程。收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一评议一公开一公告”工作机制,受益对象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研究通过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收集材料办理。次年度分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益对象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已稳定脱贫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不再享受收益分配资金的受益对象,及时调整出受益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受益对象名单要报镇级备案,并在辖区内做好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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