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20号),做好望谟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公布望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行政许可事项分散于各部门,由于缺乏一张权威、全面、准确的清单,实践中对行政许可实施严格管理还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行政许可事项要素不统一,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有不同的名称、条件、办理程序等这些问题既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较大困扰,也不利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不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2年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高质量做好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等工作,更好推进行政许可规范统一,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公布贵州省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667项,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5项。2022年9月30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20号),公布黔西南州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45项,黔西南州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9项,要求县(市)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清单情况
经梳理,《望谟县行政许可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望谟县清单》)确认望谟县实施的国家和省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28家县有关单位。
三、重点说明内容
(一)关于《望谟县清单》涵盖的事项范围。根据要求,《望谟县清单》从《黔西南清单》中认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省级层面确认、州级层面确认后在我县各部门实施的事项。二是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州级层面确认后在我县各部门实施的事项。经梳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在望谟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51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在望谟县实施的共8项。我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259项。
(二)关于《望谟县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望谟县清单》覆盖的部门范围相较于以往望谟县权责清单覆盖范围有所增加。根据国家和省、州要求,采取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也要纳入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望谟县清单》覆盖部门共计28个县有关单位。
(三)关于望谟县未认领事项。《黔西南州清单》共列35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认领其中的259项,未认领95项。未认领的原因是实施层级为州级实施,县(市)没有办理权限。如“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等事项为州级实施,未授权县(市)受理权限。此类事项共计9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