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以来,黔西南州公安机关立办涉森林火灾刑事案件15起,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截至22日14时许,已刑事拘留10人。
典型案例一
2024年2月19日早上,嫌疑人龙某某到兴仁市屯脚镇小秧坝干农活时,用打火机把割倒在田里的五谷杆点燃欲烧成灰。点燃后由于风太大,燃烧的五谷杆被吹飞出,引燃了旁边的山林,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达58.2954公顷,造成经济损失66万余元。目前,龙某某已被兴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二
2024年2月20日上午10时许,周某某到兴仁市鲁础营回族乡一小地名为坟坝的地里烧干草,因风较大,引燃周边的茅草,继而引燃树林,周某某见火势较大,自己无法扑灭,遂起身回家。最终导致火灾过火面积达34.2928公顷,造成经济损失5万余元。目前,周某某已被兴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三
2024年2月19日10时许,陆某某在兴仁市潘家庄镇坪寨村一地里采摘蕨苔时,将烟头扔到地内的杂草丛中引发火灾,造成3886.47立方米乔木林和11.66公顷灌木地被烧毁。目前,陆某某已被兴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四
2024年2月18日16时许,晴隆县光照镇者布村罗某山上焚烧荒地,由于天干物燥、山风较大,火势迅速向周边蔓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310亩。目前,罗某已被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五
2024年2月20日11时许,晴隆县鸡场镇大地村王某山上焚烧荒地,因火星未熄灭,被山风刮后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100亩。目前,王某已被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六
2024年2月18日11时许,晴隆县大田乡大寨村卢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杂草,因风势较大吹飞火星引发山火,过火面积1400亩。目前,卢某已被晴隆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七
2024年2月17日,贞丰县龙场镇三河村罗某某在上坟时,点烛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98.2亩。罗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望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八
2024年2月18日,贞丰县长田镇瓦厂村王某在自家地中烧杂草时,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2.8亩。目前,王某某已被贞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九
2024年2月12日14时许,望谟县麻山镇前锋村伍某兴到自家田里使用一个打火机点燃田里的杂草,因火势变大引燃山火,火灾过火面积114.1亩,造成经济损失60645元。目前,伍某兴已被望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典型案例十
2024年2月20日14时许,望谟县大观镇团结村冉某学到山上烧地里的玉米杆,燃烧过程中,因玉米杆堆离附近山上的杂草较近,加上当时风很大,导致引发山火,过火面积607.82亩。目前,冉某学已被望谟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面这10起典型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我们每个人应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大家要增强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进入山林不带易燃可燃物品,坟墓祭祀不使用明火烧香、点烛、烧纸,不燃放烟花鞭炮,田地耕种不烧杂草,不乱丢烟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千万杜绝侥幸心理,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