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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望谟县金湘木材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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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金湘木材加工厂主要负责人彭金兰:

    2022年3月23日,望谟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望谟县金湘木材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望谟县金湘木材加工厂主要负责人彭金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对你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望谟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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