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

望谟县殡仪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字号: [小 中 大]  视力保护色:

基本服务收费

收费依据:

1、关于核定望谟县静心园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望发改字〔2025〕67号

2、关于望谟县里扛坡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情况的通知(试行)(望发改字〔2025〕2号)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等级和规格

收费管理形式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遗体接运

提供将遗体从指定地点接收,并运送到下一个指定地点的服务。

该服务含车辆消毒。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元/具.次

集中治丧区域内:
基础运费200元/具.次

集中治丧区内收取基本接运费,超出集中治丧区域外每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加收费用计费点为:乐元方向以S318 K2+200,望谟西站出口加油站为计费起点;油迈方向以G552 K357+120,纳朝村岔路口为计费起点;大观方向以G552 K350+700,按树林为计费起点:打易方向以 S212 K402+146,新水厂路口为计费起点;蔗香方向以 S212 K413+000,原老砖厂为计费起点,过路、过桥费据实收取。(不含特殊遗体接运和跨县遗体接运)

超出集中治丧区域外:
基础运费200元/具.次+每公里加收3元

2

遗体存放

含冷藏服务,提供将遗体暂时停放或冷藏保存的服务。

该服务含提供场所(非吊唁厅堂)暂时停放遗体或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藏设施设备妥善保管遗体。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元/间.具.天

88

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按照半天计算。

3

普通吊唁厅堂租赁

提供静心园殡仪服务站吊唁厅堂租赁的服务。

该服务含提供悼念厅1间,内设休息室3间(含床)、卫生间、风扇、音响设备、供桌、供炉、空调、消毒柜等:提供餐桌25套,含配套凳子、餐具:厨房及配套厨具、冰柜;餐厅(餐厅内设6台5匹空调)、路灯照明、吊唁厅内的水电费,从入馆到出殡的垃圾清运、出殡后的打扫、清洗消毒。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元/间·天

其他吊唁厅租赁:
420元/间·天

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按照半天计算。

功德厅、寿德厅租赁:
550元/间·天

提供里扛坡殡仪馆吊唁厅堂租赁的服务。

该服务含悼念厅1间,内设休息室3间(含床)、吊唁厅(内设2台5匹空调)卫生间、音响设备、供桌、供炉、空调、消毒柜、烧水桶、饮水机、电子香、电子蜡烛、祭祀香炉、跪垫等;提供餐桌25套或30套,含配套凳子、餐具;餐厅(餐厅内设4台5匹空调)厨房及配套厨具(厨房内设1台5匹空调)、冰柜;餐厅、路灯照明、吊唁厅内的水电费,从入馆到出殡的垃圾清运、出殡后的打扫、清洗消毒。

1-6号吊唁厅租赁:
600元/间·天

8号吊唁厅租赁:
680元/间·天

4

遗体火化

提供将遗体进行焚化的服务(含普捡)。

该服务含遗体搬运(装卸)、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拾捡、装盒(袋)。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元/具

426

根据关于望谟县里扛坡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情况的通知(试行)望发改字〔2025〕2号)

提供将婴儿遗体进行焚化的服务。

该服务含婴儿遗体搬运(装卸)、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拾捡、装盒(袋)。

暂无

元/具

暂无

暂未开展此业务

提供将残肢、病理废弃物进行焚化的服务。

该服务含残肢、病理废弃物搬运(装卸)、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

暂无

元/具

暂无

暂未开展此业务

5

骨灰寄存

提供殡仪馆内约定期限的骨灰存放服务。

该服务含骨灰存放、格位清理、登记编号。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元/盒.月

6

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投诉电话:0859-12315                      

望谟县民政局服务监督电话:0859-4610614         

望谟县殡葬管理所、望谟县凌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咨询电话:0859-4851396、0859-3773999、0859-3772888 


公墓收费

收费依据:望谟县里扛坡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及城市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定价建议方案(试行)(望发改字〔2025〕97号)

序号

墓穴类型

墓穴位置

墓穴详情

收费管理形式

计费单位

墓穴收费标准

护墓管理费(墓位维护管理费)

备注(可附照片)

1

城市公益性公墓

望谟县里扛坡殡仪馆

售卖A1和A2区部分墓穴合计1113个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元/穴

5800元/穴

1666元/穴/20年

惠民殡葬政策

《望谟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暂行)》(望府发〔2025〕3号)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惠民殡葬减免对象是指:具有望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央省州驻县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在望谟县里扛坡殡仪馆、静心园殡仪馆集中治丧或落实殡葬改革“三集中”对象。具体减免事项如下:

(一)惠民殡葬减免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2.特困供养对象。3.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5.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原单位在望谟辖区人员)。6.驻县部队现役军人。7.易地扶贫搬迁对象。8.因公牺牲人员。9.遗体捐赠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10.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11.公安机关出具相关依据的无名尸体。12.符合惠民殡葬减免的其他人员。

(二)惠民殡葬五项基本服务优惠政策

望谟县殡葬改革规划区域范围内的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吊唁厅租赁费、三天内的遗体存放费(存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非正常死亡人员除外)、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是指在殡仪服务单位临时寄存处寄存骨灰,寄存时间不超过1年),赠送价值4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丧属若选择价格在400元以上的骨灰盒,费用由丧属全额自行承担,不补差价)。

第三条 符合奖励的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具有望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享受死亡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央省州驻县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属主动到望谟县殡仪馆落实殡葬改革集中治丧、集中火化、集中安葬(或丧属自愿选择骨灰在公墓区内进行花葬、树葬、草坪葬、深埋不留坟头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丧属自愿将遗体在望谟县火化场火化的免收遗体接运费,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 元;

(二) 尊重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对丧属自愿将遗体接运到望谟县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集中治丧的,除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 2000元;自愿到望谟县殡仪馆集中治丧、火化并集中安葬(放)的,除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 5000 元。

第四条 申请程序

符合本细则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死者家属)应当在死者丧事办结后 10 个工作日内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依据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依据,向殡仪服务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望谟县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一卡通”复印件1份。

(二)死者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印证材料。

(三)死者为驻县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驻军单位出具的相关依据,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1份。

(四)因公牺牲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需提供业务认定主管部门的印证材料。

(五)遗体捐赠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需提供接受捐赠(捐献)单位或业务认定部门的印证材料。

以上凡要求提交复印件材料的,同时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上一篇:无
下一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