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望谟县凌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望谟县凌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呈报的《关于望谟县里扛坡殡仪馆“三位一体”建设项目试运营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版)》《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20〕6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现将望谟县里扛坡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情况的通知如下:
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在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兼顾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遗体存放(含冷藏)费:88元/间 ·具 ·天,24小时为一天,不足24小时按照半天计算。
2.遗体接运费:200元/具 ·次(含抬尸、消毒),集中治丧 区内收取基本接运费,超出集中治丧区域外每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加收费用计费点为:乐元方向以S318 K2+200, 望谟西站出口加油站为计费起点;油迈方向以G552 K357+120, 纳朝村岔路口为计费起点;大观方向以G552 K350+700,桉树林为计费起点;打易方向以S212 K402+146,新水厂路口为计费起点;蔗香方向以S212 K413+000,原老砖厂为计费起点,过路、过桥费据实收取。
3.遗体火化费:426元/具(含普捡)。
4.骨灰寄存费:6元/盒 ·月。
5.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1-6号吊唁厅租赁费为600元/间·天(750m²),8号吊唁厅租赁费为680元/间 ·天(880m²)。
(二)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殡葬延伸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等)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和服务对象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有偿服务、双方自愿”原则协商确定,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捆绑收费。
二、相关要求
1.为满足用户不同层次的需求,可开展一定的延伸服务项目,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延伸服务项目的开展,必须在优先保证殡葬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坚持丧属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2.殡葬服务经营单位在开展殡葬服务业务时,须与服务对象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方式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3.殡葬服务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殡葬服务经营单位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殡葬服务市场,损害用户利益。
三、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正式试行,执行中出现任何问题请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为确保正式定价时殡葬经 营企业具备完整的会计年度周期,确定试行期限为“两年”,试行期结束后开展正式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