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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民政局关于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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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升养老服务精准度,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的通知》,我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机构自愿申报、民政择优遴选”模式,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1. 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人员要求。机构配置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其中配置评估专家不得少于1名,评估专家至少持有执业医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之一,负责指导开展现场评估、复核确认评估结论。

二、申报及联系

有意向的机构请及时与望谟县民政局联系,咨询申报材料及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859-4613575。

特此公告。

望谟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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