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党章党规等党内法规;认真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持续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普法对象包括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统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普法对象是统计工作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以及统计调查对象中的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三、普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统计“九五” 普法规划实施,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能力水平,提高统计调查对象法治知晓率,引导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县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
(一)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1.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县统计局2026年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办公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4月底前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
责任部门:办公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3.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日常在线学法用法及年度考试。
责任部门:办公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
责任部门:办公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三)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5.利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农业农村专业(股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6.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
普法对象:县统计局干部职工、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四)强化学习培训
7.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责任部门:办公室
普法对象:领导干部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8.将统计法律法规作为统计业务会议和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具体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升统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
责任部门:局有关专业(股室)
普法对象:统计工作者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将普法融入执法、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9.结合统计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适时开展送法入企,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局有关专业(股室)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
完成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统计局分管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六、责任股室
责任股室:办公室
联 系 人:沈媛媛
联系电话:0859-46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