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监督检查

关于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2021年2月画眉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3年6月棕头鸦雀(俗称黄豆鸟)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传统笼养的画眉鸟现在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棕头鸦雀现在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野生鸟类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非法猎捕、贩卖等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使用网捕、枪击、投毒、陷阱等非法手段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二)在农贸市场、农家乐、餐馆酒店、网络平台、私人交易场所等非法收购、出售鸟类等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制品;

(三)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利用、食用野生鸟类行为;

(四)通过车辆运输、快递邮寄等方式非法转运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在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和候鸟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非法猎捕野生鸟类;

(六)其他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望谟县林业局:0859-4610158;

望谟县公安局:0859-4610732;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59-4610315;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0859-4610377;

望谟县交通运输局:0859-4610237。

(二)现场举报或邮寄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解放路172号。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及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应保证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线索处理及保护

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我们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坚决依法从严惩治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告。


望谟县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