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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望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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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望谟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望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自然资源局批准,现予以公开发布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望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附件: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社会发展概况

(二)矿业现状

(三)“十三五”规划实施成效

(四)存在问题

(五)面临形势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六、重点项目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工程

(二)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三)加强规划实施审查监督管理

(四)加大规划资金投入支持力度

(五)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  则

为国民经济发展作资源保障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望谟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268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2019年修正)等部门规章,《黔西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望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规划,编制《望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上级规划部署要求的细化和落实,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范围为望谟县行政辖区,规划对象是行政辖区内的矿产资源。

一、现状与形势

(一)社会发展概况

望谟县位于贵州南部,黔西南州东部,东与罗甸县接壤,南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乐业县隔红水河相望,西与贞丰、册亨两县以北盘江为界,北与镇宁、紫云两自治县毗邻。地理极坐标:东经105°50′~106°32′,北纬24°53′~25°37′,面积3018.47平方公里,共辖12个乡镇4个街道,总人口32.71万人,其中布依族人口占总人口的78%,是全国布依族人口占比最多的县。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从2015年的46.55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100.48亿元,突破百亿大关,年均增长11.6%。2020年底,与矿产资源有关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水泥41.4万吨,同比下降25.25%;黄金383.8千克,同比增长8.8%;砖3.03亿块,同比增长26.78%;商品混凝土68.81万立方米,同比增长9.85%,砂石415.86万吨,同比增长2.36%。2020年全县与矿产品有关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4.75亿元,占全县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14.68%,比上年增长3.07%。根据望谟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达11%左右。

(二)矿业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有效探矿权9个,勘查总面积为24.07平方公里,均为金矿探矿权,省级发证,按勘查程度分为:普查1处,详查6处,勘探2处,详查及以上占88.89%,总计探明金金属资源量为8吨。2处达到勘探的探矿权拟在规划期转为采矿权进行开发利用。

截止2020年底,全县开发利用矿产有7种,共有采矿权12个,总面积为17.76平方公里,其中:州级及以上颁证7处,金矿2个,萤石1个、方解石1个、水泥用灰岩矿1个、饰面用灰岩矿2个;县级颁证砂石土类5个,包括4个建筑用灰岩矿和1个砖瓦页岩矿。大型矿山3个,中型矿山3个,小型矿山6个,大中型矿山占比50%。生产矿山7个,在建矿山1个,停采矿山4个。全县主要矿产为金、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萤石,金矿资源保有量(金属量)为4.53吨、饰面石材资源量462.00万立方米、水泥用灰岩资源量5906.36万吨、萤石矿石量168.00万吨。

(三)“十三五”规划施成效

“十三五”以来,目标任务实现情况总体良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逐步优化,但开发利用产量因停建和停采矿山过多,占用资源未发挥效益,同时生产矿山达产率普遍较低,导致未达预期目标。“十三五”规划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见专栏1。

1、围绕“政府管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改革思路,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新配置的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推动落实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利用产业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2、勘查开发投资多元化,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逐步加强,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

专栏1  三轮规划期间主要规划目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

2020年完成情况

属性

开发利用

(年产量)

金矿

500千克

383.8千克

未完成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30万吨

41.4万吨

完成

建筑用砂石

150万立方米

338.10万立方米

完成

大中型矿山比例

≥25%

50%

完成

采矿权数量

≤56个

12个

完成

约束性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历史遗留矿山

≥50

100

完成

绿色矿山

省级

1个

1个

完成

预期性

3、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得到有效调整,通过“关、停、并”整合方式,砂石土矿山从“十二五”末的16家减少至“十三五”末的5家,砂石土矿山数量明显减少,设计规划产能增加,大中型矿山比例50%以上,“多、散、小、低”的矿山布局明显改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水平明显提升。砂石土矿山数量明显减少,设计规划产能增加。截止到2020年底,砂石矿山数量远低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规定的控制指标。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积极推进,砂石矿开发布局明显优化,促进了矿产资源集约开发,规范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了“开发与保护并举”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

5、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截止2020年望谟县共建成1个省级绿色矿山,矿山环境明显改善。

(四)存在问题

勘查投入不足。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工作相对滞后。省级、国家级地勘资金对望谟县勘查投入相对较少,造成找矿勘查滞后,地质勘查程度偏低,资源/储量增长有限,而商业性勘查还处于起步阶段,找矿效果不太理想,新发现不多,后续乏力。急需矿产后备资源短缺,难以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需。

勘查作业周期长。往往一个勘查项目需3至5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一定程度影响找矿突破的时效性。例如我县辖区的部分金矿探矿权,历经多次延续,长则十余年,但至今迟迟未实现找矿突破。

矿业发展与资源不相匹配。全县矿产开采规模小,均为中、小型矿山,造成总量低、产值少、效益差、总体回采率低,资源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小矿山开采技术水平落后、消耗高、资源浪费大,安全条件差,“三废”污染较严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多。

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经济效益偏低。矿山采矿装备与技术落后,生产水平低,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集约化合理利用资源尤为不足;采易弃难,破坏浪费资源状况仍有存在;矿产开发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深加工、精加工产品相对较少,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空间冲突日益加剧。因多数矿产资源隐伏于地下,导致其空间占用的不确定性,而我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公益林等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较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空间不确定性,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确定性和刚性的矛盾将成为今后矿产资源开发的一大难题。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问题依然突出。一是现有采矿权矿山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完全实现“边开采、边治理”;二是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依然突出,治理难度大。

(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尽管经济落后,财政收入较少,但我县境内金、萤石、方解石、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大。随着紫望高速、罗望高速及其蔗香支线建成,县域高速公路里程达140公里,融入省会、州府“2小时经济圈”,全县乡镇高速公路及二级路覆盖率达81.25%,另黄白铁路、望谟港的规划建设已提上日程,我县交通区位从“缆车尾”变身“桥头堡”,同时随着红水河-龙滩枢纽1000吨级通航和望谟港的建成,通过水运通道将砂石骨料等矿产品输往粤港澳大湾区,望谟县将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的矿产原料储备基地,真正实现“黔石出山”,助力望谟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综合判断,“十四五”是望谟县工业走向高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坚守生态和发展安全底线,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全县矿业发展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着巨大的新挑战。

1、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多的矿产资源保障。望谟县正处于全面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矿产资源需求仍处于高位,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助推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本县矿产资源丰富,加强加快金矿、萤石矿的勘查力度,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2、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矿业转型升级。现有矿山开发规模化程度低,支撑矿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明显不够,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矿业必须突破传统发展路径,推动矿山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在资源禀赋分布集中区域矿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3、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矿山绿色发展。绿色矿山发展格局尚未形成,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需要上级出台激励政策,促进矿地融合发展,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加强矿山生态保护,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深化改革要求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治理能力。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矿政管理全程监管,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服务水平。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发展为理念,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高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井然有序部署望谟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转变,加大推进金、萤石等资源产业发展,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为望谟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开发统筹规划与科学布局。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资源环境承载力、矿产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合理确定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提高资源的保障能力。

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合理确定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严格勘查、开采准入条件,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坚持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坚持资源绿色开发与环境保护。坚持环境优先,发展绿色矿业,矿业开发要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

坚持统筹兼顾与加强协调。正确处理上级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之间关系,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三)规划目标

1、2025年总体目标。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程度不断提高,地质找矿取得突破,优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持续提升,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更加合理,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经济体系得到调整与优化,绿色矿业发展持续推进,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矿政管理水平及其服务功能有明显的提升(专栏2)。

专栏2  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矿产

资源

勘查

新增

资源量

金矿

吨(金属量)

[2]


预期性


萤石

万吨(矿石量)

50

饰面用灰岩、砂岩

万立方米(矿石量)

500

石英砂岩

万吨(矿石量)

60

水泥用灰岩矿

万吨(矿石量)

400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年开

采量

金矿

吨(金属量)

0.5

预期性

萤石

万吨(矿石量)

5

方解石

万吨(矿石量)

30

饰面灰岩、砂岩

万立方米(矿石量)

5

玻璃用砂

万吨(矿石量)

8

水泥用灰岩矿

万吨(矿石量)

100

地热能资源

万立方米

5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立方米(矿石量)

600

矿山数量

40左右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0








注:[ ]为五年累计数

(1)推进新一轮找矿战略突破,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稳步提升。

主动对接,积极争取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项目,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合理布局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格局。加大金、萤石特色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主要成矿区带和重要靶区实现找矿突破,在空间上形成资源保障。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逐步提高。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提高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序推动金、萤石、方解石、石材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积极推进资源就地转化和深加工,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集约利用、有效保护。

(3)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达到新水平。矿产资源开发结构不断优化,十四五末,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40个左右,除砂石骨料类矿山外,大中型矿山比例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利用科技创新能力增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业绿色转型有序推进,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生产矿山改造升级进一步加快,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双促进。

(4)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构建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矿产资源治理体系,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矿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2、2035年展望

到2035年,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基本实现,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迈上新的台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开发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强,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大中型智慧矿山建设基本完成,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业绿色、安全、创新、协调的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优化勘查方向。重点勘查金矿、萤石,夯实资源安全保障。鼓励开展全县境内饰面石材、硅质原料、方解石、辉绿岩、地热能资源等优势矿产勘查开发工作,力争实现找矿突破,夯实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基础。

2、明确开发利用方向。重点开采金矿、萤石、地热能资源、方解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和建筑用砂石等。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措施,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综合考虑县域内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资源禀赋、开发现状、产业转型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特点,衔接州级规划的布局,有序勘查开发饰面石材、金、萤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等矿种,统筹规划望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区域,积极推进方解石、萤石、水泥用灰岩、石英砂岩、辉绿岩等资源开发利用,形成一批新的优势矿产开发,产业基地,促进资源就地转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重点勘查开采区

(1)重点勘查区。以重点勘查矿种为主,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已有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定1个重点勘查区,望谟县域内总面积6.30平方千米,为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专栏3)。

专栏3 重点勘查区表

矿种

名称

县域内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金矿

贞丰赖子山

6.30

省级(1个)

重点勘查区内优先投放探矿权,引导商业资金投入。加强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绿色勘查,支持在矿业权深部和外围开展资源勘查工作。

(2)重点开采区。遵循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与现有矿产资源开发基础相衔接,以方解石为重点,在望谟县方解石矿产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和开发利用条件良好的桑郎至麻山区域,划定1个重点开采区,总面积126.10平方千米,为落实上级规划重点开采区(专栏4)。

专栏4  重点开采区表

矿种

名称

县域内面积(平方千米)

备注

方解石

望谟县桑郎至麻山方解石

126.10

市州级(1个)

将重点开采区作为重点开发区域,实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加强重点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重点开采区内,优先倾斜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总量指标,优先投放采矿权,鼓励大型采选加工一体化的联合企业进入重点开采区;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淘汰落后采选工艺,引导资源向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优先保障大中型矿山改扩建过程中的合理用矿、用地等需求,实现有序勘查、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加强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1)勘查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与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地质找矿成果,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在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保持已知勘查信息的完整性,结合不同阶段地质勘查工作特点,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布局和整合要求,并兼顾已有矿业权人的利益,充分考虑探矿权与采矿权的衔接问题。勘查规划区块必须符合规划分区管理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勘查主体,新设探矿权的勘查程度不低于勘查规划区块已有勘查程度,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不得随意变更。

合理设置勘查规划区块。落实上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2个,总面积16.85平方千米,均为萤石(专栏5)。勘查规划区块投放要考虑与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优势重点矿产资源开发相结合,做到有序投放。

专栏5  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区块名称

勘查矿种

面积

(平方千米)

现有勘查程度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投放

时序

备注

1

贵州省望谟县石屯镇马坎萤石矿

萤石

(普通)

10.30


普查

2023


2

贵州省望谟县冉道萤石矿

萤石

(普通)

6.60


普查

2023


勘查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建立勘查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勘查规划区块的动态调整。进一步加强探矿权人勘查信息公示管理,强化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探矿、越界探矿等违法违规勘查行为。

(2)开采规划区块

开采规划区块划分依据和要求。开采规划区块是采矿权竞争性出让、登记发证和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主要规划依据。重点考虑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结合望谟县矿产资源分布和采矿权现状,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只设一个开发主体。

合理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全县共规划开采区块25个(专栏6),总面积15.60平方千米,其中落实上级规划开采区块12个,包括金矿2个,地热1个,方解石2个,饰面用灰岩1个,饰面用砂岩3个,玻璃用砂1个;本级规划开采区块13个,开采矿种全为建筑石料用灰岩,拟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投放25个开采区块。开采规划区块投放要综合考虑开发总量调控,严格控制矿山总数,做到有序投放。

专栏6  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开采矿种

开采区块(个)

发证权限

投放时间

备注

1

金矿

2

省级

2024年-2025年


2

方解石

2

州级

2023年-2024年


3

玻璃用砂

1

2023年


4

地热

1

2025年 


5

饰面用砂岩

4

2023年-2025年


6

饰面用灰岩

2

2023年-2025年


7

建筑石料用灰岩

13

县级

2021年、2023年-2025年

2021年拟投放4个采矿权


总计

25




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措施。开采区块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划定的范围,出让范围与规划范围重叠面积要大于75%;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对应一个开采主体,必须与规划矿种一致,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完善“净矿”出让机制;严格开采准入条件,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投放前进一步核实校对拟投放采矿权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新政策新要求,不符者一律不得投放。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加强重要矿产开发利用调控

(1)保障金矿产供给。加快推进优势矿产金矿资源开发,重点打造以金矿为主的矿产产业集群,引进产业链,推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升级。为保障产业资源需求,到2025年,金矿金属量产量0.5吨。

(2)提高萤石等非金属矿产开发质量。加强萤石、饰面用灰岩及砂岩、硅质原料、水泥用灰岩资源勘查增储,合理开发利用萤石、方解石、饰面用灰岩及砂岩、硅质原料、水泥用灰岩资源,提升大中型矿山比例,到2025年,萤石年产量5万吨,方解石年产量30万吨,饰面用灰岩、砂岩年产量5万立方米,硅质原料年产量8万吨,巩固发展水泥产业,适当扩大生产规模,到2025年水泥用灰岩年产量100万吨。适度扩大生产能力,鼓励资源整合。

(3)提高建筑用砂石等资源保障和规模化水平。到2025年,建筑用砂石年产量600万吨。严格按照《贵州省“十四五”黔石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2021-2025年)》,整合县内砂石矿采矿权,优化开采布局。探索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净矿”出让,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开发通知(201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开发通知(2021)》规定的建筑用石料最低开采规模来制定,全县新建砂石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2、严格矿山数量控制

到2025年,全县矿山数量控制在40个左右,建筑用砂石矿山控制在20个以内。难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小矿,通过整合进一步减少矿山数量。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

为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防止大矿小开、采富弃贫,对各类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进行限定,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专栏7),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比例保持在30%以上。加大非煤矿山整合力度,支持优强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提高资源开采集中度。

(2)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

新建或改扩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引进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选择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提高主要矿产资源利用率。黄金行业推广高硫高砷高碳复杂难处理金矿的预处理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实现技术装备和生产管理的现代化。

专栏7  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

矿种

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金矿

矿石3万吨/年

井工

矿石9万吨/年

露天

萤石(CaF2)

矿石3万吨/年


方解石

矿石6万吨/年


石灰岩

矿石3万立方米/年

饰面用

矿石30万吨/年

脱硫用

矿石30万吨/年

其他

饰面石材

3万立方米/年


硅质原料

矿石10万吨/年


矿泉水

5万吨/年


建筑用石料

30万立方米/年


备注:建筑用石料最低开采规模制定标准来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开发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开发通知》2021

(3)调整矿产资源产品结构

大力支持黄金精加工产业,以黄金产业为主体,延长黄金产业链,打造黄金饰品精加工业,增加黄金产业附加值,充分发挥“中国金州”的影响力。鼓励开发石材新品种,支持开发园林装饰、石刻、石艺家具等产品,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工艺品位、文化内涵和附加值。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矿产资源勘查准入。大力推广绿色勘查,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实施勘查时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采用生态友好型的勘查方法和手段,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开采规模准入。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和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

3、开发技术条件准入。矿山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设计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必须综合开采、综合利用。

4、绿色矿山建设准入。基建矿山要逐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长期停产矿山在恢复生产前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矿山的监督管理。

5、生态保护修复准入。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必须符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1、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按照“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动态监管、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逐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2、绿色矿山建设重点任务

(1)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对已完成建设并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要持续巩固,强化日常监管,不得降低标准,未巩固或已不能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除,并取消其绿色矿山资格。

(2)推进新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融入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并在矿山筹建过程中同步建设。

(3)积极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主体,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管理制度,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开采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对资源节约集约开采,注重绿色矿山建设的全面性,加强对建成绿色矿山质量的动态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支持矿山企业自行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自行组织自评估,提高企业自身价值和积极性、主动性。

(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1、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新建矿山建设项目严格环境准入,实行环境一票否决制。新建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山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可能影响区采取必要的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强化源头管控,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

2、强化生产矿山修复与监管。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严格按批准的《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方案及技术规程和标准,因地制宜,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矿山企业不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或履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委托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矿山企业的基金账户中支出,基金账户资金不足的,由采矿权人补足。矿山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向自然资源局提交矿山闭坑环境治理修复和土地复垦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经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闭坑。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事中事后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行政区内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3、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环境恢复治理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市场资金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探索利用废弃矿山建设矿山公园、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养殖、种植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强生态护坡、免养护治理、环境美学及物种多样性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创新治理技术模式,并推广应用。

六、重点项目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重点工程

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上级规划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配合落实全县范围内金、萤石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找矿靶区优选工作,查明成矿地质条件、富集规律等,推进萤石矿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

(二)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

落实上级规划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工程,衔接“黔石资源勘查工程”(专栏8),在望谟县部署了饰面用灰岩项目和大型砂石骨料项目。

专栏8  黔石资源重点勘查项目表

1、饰面用石材项目:望谟县麻山镇前锋村饰面用灰岩矿、望谟县郊纳镇坡道砂岩矿、望谟县打易镇长田村砂岩矿、望谟县郊纳镇鸭龙村龙格山砂岩矿共4个;

2、大型砂石骨料项目:望谟县桑郎镇欧家沟一号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根据部署项目,围绕贵州省十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按照“调查先行、勘查布局、生态优先、政策到位、保障生产”的原则,充分利用望谟县资源优势,重点开展望谟地区的饰面石材类、砂石骨料类资源勘查,为规模化、集约化、集群产业化开发提供优选区块,做到优质优用,为后续的黔石资源区块出让工作奠定基础,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经济效益及价值。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优化环境、改善民生、加快经济建设为立足点,全力推进望谟县经济社会在新常态化下更好更快发展,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有序推动石英砂岩优势矿产资源开发,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双促进、齐发展。上级规划部署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在望谟县境内了1个硅质原料产业项目,为落实上级规划部署,拟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投放石英砂岩矿1个,名称:望谟县蔗香镇标行石英砂矿,面积2.56平方千米。

七、规划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要与县发改、工能、生态、应急、交通、水务、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县自然资源局要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正常秩序,对主要目标指标、重大工程落实情况加强考核,把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和环境影响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需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等规划内容需进行局部调整的,应当由原编制机关向原批准机关提交相应材料,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规划调整。规划调整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加强规划实施审查监督管理

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审查制度、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认真审查采矿权申请和招标、拍卖、挂牌项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严把新建矿山规划准入关。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制止违反《规划》的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加大规划资金投入支持力度

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局重点对重大工程的实施予以支持,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矿山生态修复采用多种融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突破财政资金不足的制约瓶颈。积极探索构建矿区生态保护的新途径、新机制,按照“谁治理、谁投资、谁得益”的原则,鼓励矿山企业、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五)提升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按要求建立《规划》数据库并纳入全省统一数据库,融入“国土空间一张图”,作为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按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原则,统一填报矿产资源数据,便于今后综合开发和利用,避免矿产资源压覆或采损。加快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实现自然资源管理数字化、规范化、透明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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