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黔西南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州财综〔2018〕82号)规定,经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共同组织认定,现将我县通过免税资格认定的1户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做好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2026年第一批县级取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望谟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望谟县税务局
2026年9月24日
2026年第一批县级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
望谟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