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发〔2026〕3号)》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健康检查流程合法合规,防范传染病通过从业人员传播,切实保障辖区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辖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健康证》办理全流程管理事宜,经县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告如下:
一、体检适用对象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生产供应、卫生管理、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处理(材料)生产的人员;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4.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的人员;
5.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操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健康体检的岗位人员。
二、备案体检机构
经我局依法备案、具备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是辖区内唯一合法出具健康合格证明的机构,非备案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不具备从业准入效力。具体机构名称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望谟县打易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电话:0859‑4870300
望谟县石屯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电话:0859‑4825120
新屯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9‑4820356
平洞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59‑461168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从业人员可自行选择符合预防性健康体检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望谟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