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有关规定,为严厉打击猪牛羊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销售未经检疫检验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现将举报方式公示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未经定点从事猪、牛、羊屠宰活动的行为(农村居民个人自宰自食除外);
2.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猪牛羊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畜禽产品储存设施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3.屠宰病死、死因不明畜禽,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4.其他违反畜禽屠宰管理、动物防疫和检疫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
0859-4610377
三、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尽量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违法地点、违法时间、具体事实,有照片、视频等证据可一并提供,便于案件核查处置和情况反馈。
2.受理单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与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相关信息。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诬告陷害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对群众提供的有效违法线索,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核查,查实后从严查处。
5.来信来访通信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政务中心大楼农业农村局803办公室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