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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城区环境噪声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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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城区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各商业网点、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市民:

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为全力抓好今年高考、中考各项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高考、中考期间对各噪声污染源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一)高考期间(6月6日20时-6月9日18时)

(二)中考期间(6月19日20时-6月22日18时)

二、管控要求

高考、中考期间严禁制造噪声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商业经营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以其他产生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考点、酒店及居民集中区周边,禁止从事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的机械切割、加工,以及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考点、学校及周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声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

(四)城市住宅楼及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禁止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

(五)考点周围禁止摆摊设点、散发传单;各类陪考人员不得聚集喧哗,产生噪声影响考试环境。

(六)城市区域内学校、酒店周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七)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土方、基础、主体、装修等各类现场施工,以及半成品加工、材料搬运、设备车辆运转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活动。

(八)严格管控机动车噪声,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规定;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

三、监督投诉电话

为给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环境,请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予以支持配合,并参与监督。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噪声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0933。

(二)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6646。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0233。

(四)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投诉电话:0859-4612065。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住建、公安、生态环境、文广等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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