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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腊朝坡遗留方解石矿国有产权交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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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交易风险、明晰各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望谟县人民政府批准,望谟县自然资源局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腊朝坡遗留方解石矿公开竞价出让交易。为明确本次交易相关规则,特制定本交易须知,所有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完全知悉、认可并自愿遵守本须知全部条款及本次交易公告全部内容。

一、产权委托方

本次国有资产公开交易委托方为:望谟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黄扬,联系电话:0859-4610597。

二、交易原则

本次国有资产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全程线上公开竞价,按照有效最高报价确定最终竞得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腊朝坡非法开采遗留方解石矿资源,由望谟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统一处置。经前期勘察、测量核算,该批次方解石矿石总量约79.56吨,矿石氧化钙(CaO)平均含量55.19%,白度平均87.1%,品级为二级。本次交易标的按现状出让,相关测算数据仅为参考数据,不构成委托方对标的品质、数量、价值的承诺与担保。

(一)标的名称: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腊朝坡遗留方解石矿;

(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30113.50元;

(三)竞价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次,报价须为增价幅度的正整数倍;

(四)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四、标的咨询及现场踏勘

(一)标的踏勘及咨询期限:自2026年05月30日09时至2026年06月12日10时(与报名、保证金缴纳周期同步)。

(二)踏勘地点:望谟县大观镇大观村标的现场,以实地现状为准。

(三)本次交易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有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踏勘,全面核查标的数量、品质、场地条件、瑕疵风险、使用限制等全部情况。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交易条件存在异议的,须在本须知约定的咨询踏勘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正式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已知及未知瑕疵、全部交易规则,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后续不得再以标的瑕疵、信息不全、踏勘不充分等理由提出异议、拒付价款或主张退款。

五、线上竞买申请规则

本次交易全程实行线上交易,不接受任何线下报名、线下资料递交、线下申请。申请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网上申请操作方法详见“贵州省“一张网”系统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流程”,网址:http://qxnzggzyjyzx.cn/xzzx_500593/。因竞买人未注册、操作失误、资料不全、未及时申报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与竞买的,全部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规则

(一)本次保证金采用系统随机码方式缴纳,随机码由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竞买人须严格按照系统提示获取、填写并核对,仅可填写纯数字随机码,不得添加文字、符号、空格等其他内容。

(二)所有意向竞买人须在2026年06月12日10时前,通过自身实名认证对公/个人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合并转账、代缴等其他方式,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账 号:38110121050000091

行 号:313707038115

(四)汇款要求:竞买人转账时必须在附言栏准确填写系统随机码,保证信息清晰、完整、无涂改。建议竞买人提前2个工作日完成转账,预留系统核验、到账缓冲时间,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五)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竞买人存在报名后无故弃标、竞价成功后拒绝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足额缴纳成交价款、恶意竞价、扰乱交易秩序、提供虚假资料等违约及违规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委托方所有。

七、网上竞价规则

(一)在交易系统成功进行网上申请并递交保证金后,可进行网上报价和查看当前最高报价,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办理。网上竞价在竞价期限内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正整数递增报价,后一报价应高于前一报价,竞价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周期两个阶段。

(二)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

(三)延时竞价周期:在自由竞价截止后5分钟内,有申请人报价,系统自动延长竞价时间5分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若在延长的5分钟内有新的报价,则从新的报价时间起重新5分钟倒计时,直至5分钟倒计时间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竞价结束,系统确认并显示最高报价,确定预竞得人。

(四)网上竞价截止时间后,无申请人报价的,作流标处理。

八、成交确认规则

网上竞价结束后,委托方对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确认,由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布《产权交易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确定竞得人。

九、出让合同签订要求

(一)自然人参拍竞得的,签订《资产出让合同》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主体参拍竞得的,签订《资产出让合同》时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签约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满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委托方对接并签订《资产出让合同》,逾期未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构成根本违约。

十、保证金退还与处置规则

(一)未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交易结束后由产权委托方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退还指令,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产权委托方保证金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退还。

(二)未竞得人保证金的退还:交易结束后由产权委托方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起退还指令,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产权委托方保证金退还指令后2个工作日内由系统原路退还。

十一、交易风险与操作注意事项

(一)本次线上交易全程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展,竞买人须自行维护自身电脑设备、网络环境、数字证书安全,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电子签章。因网络拥堵、设备故障、病毒入侵、操作失误、证书失效、断网断电等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登录、无法报价、报价失败的,全部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系统实施的全部操作行为,均视为竞买人真实意思表示,对竞买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证书信息与实际主体信息不一致的,须在报名前完成信息变更,未及时更正的,风险自负。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即代表已充分踏勘标的、知晓标的全部现状及潜在风险,报价行为审慎、真实、有效。所有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销、不可反悔。竞买人竞价成功后无故反悔、拒不履约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方有权将其违规行为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信用档案,依规实施信用约束,严格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法定流程处置,不擅自增设惩戒程序。

(四)本次交易所有时间节点,均以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器系统时间为唯一标准。

(五)本次交易所有计价、结算币种均为人民币。

(六)本次交易如有变更、澄清、补充事项,以交易中心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补充公告与本须知、出让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特别约定与履约要求

(一)本次标的按现状、现样公开出让,交易披露的矿石吨位、含量、白度等数据仅为前期测算参考值,不构成品质担保。标的存在的一切显性、隐性瑕疵及未知风险,均由竞买人提前自行核查、评估并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标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产生的服务费、清运处置费、场地清理费等交易及落地实施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全额承担。法定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各自依法缴纳。

(三)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满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将全部成交价款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不得逾期、不得拖欠。

(四)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出让合同、未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根本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同时有权另行组织二次交易,若二次交易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产生差额损失的,由原违约竞得人补足全部差额及相关损失。

(五)本项目未尽履约事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资产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免责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二)所涉交易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交易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非申请人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以上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产权委托方和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项目暂停,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重新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交易;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网上竞价转为现场竞价,产权委托方可以发布补充公告,申请人按照公告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竞价。

十四、其他合规约定

(一)合规处置约定。本次出让标的为历史非法开采遗留存量方解石矿堆存资源,仅开展存量矿石清运处置,不涉及采矿权出让及采矿作业。竞买人、竞得人不得借机实施复采、超界挖掘、占地取料等违规开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交易及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责。

(二)场地及生态义务。竞得人完成矿石清运后,须自行完成场地废渣清理、地表平整、生态复原等工作,确保场地符合国土及生态环保管控要求。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视为履约违约,委托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整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风险自担约定。各竞买人均已自行踏勘现场,充分知晓标的实际状况、测算数据参考属性及全部已知、未知交易风险。竞买人自愿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及全部交易规则,自愿承担全部交易风险,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异议、退款、索赔或信访诉讼。

(四)规范竞价约定。竞买人应独立合规参与竞价,严禁围标、串标、虚假报名、恶意控价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竞价情形,立即取消竞买或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依规纳入信用监管名单,并移交监管部门依法追责。

(五)履职免责约定。本次交易全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规范开展,竞买人因自身踏勘疏漏、操作失误、主观误判、恶意违约等个人行为引发的争议、投诉及诉讼,均与委托方履职行为无关,委托方不承担相关行政及民事责任。

十五、附则

(一)本须知为本次国有资产交易的法定有效文件,本次项目发布的《出让公告》《补充公告》《交易须知》及双方后续签订的《资产出让合同》,共同构成完整交易合同体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内容存在冲突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二)本须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望谟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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