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蔗香乡利民养牛场等18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望谟县蔗香乡利民养牛场等18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6年4月21日,本局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采取公告送达,告知你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你企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要求听证。你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
你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通过本机关或直接]依法向望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搜索“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因你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望谟县市场监管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第一批).et
附件2: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18户)
特此公告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