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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公安局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物品处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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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望谟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查获一车(车牌号:辽A3Y57Q)冷冻肉类食品共计427件,经检查该批冷冻肉类食品产地不明且无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查获的冷冻肉类食品进行扣押,通过对承运人询问,货运目的地、发货人、收货人不明确,无法找到物品所有人,因上述涉案物品易腐烂、变质,不宜长期存放。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请相关权利人与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谟县公安局联系认领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上述物品来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及时向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望谟县公安局申报权利并提供证明材料认领,我们将对上述无主物品先行处置,依法委托第三方将上述无主物品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进行拍卖,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销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9-5210365 0859-4610213

联系地址:1、望谟县王母街道天马大道(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望谟县王母街道华侨西路(望谟县公安局刑事侦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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