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水旱灾害防御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现将望谟县2026年小(2)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原责任人、负责人如有变动,请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县水务局备案。
特此公示
附件:望谟县2026年小(2)型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望谟县水务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