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望谟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承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在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对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程序办理。
三、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望谟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需履行程序 |
决策承办单位 |
拟决策时间 |
|
1 |
《望谟县关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行动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望谟县发改局 |
2026年12月 |
|
2 |
《望谟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望谟县水务局 |
2026年12月 |
|
3 |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5年望谟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
2026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