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黔农领办〔2024〕4号)精神,我县严格按照“线索搜集、入户核实、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村级评议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乡级审核研判、县级比对批复及公告、乡级录入系统”的识别程序开展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识别工作。
经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审核研判,黄小长等5户因病、因安全住房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符合纳入“三类”监测对象条件,县级同意纳入监测和帮扶,现予以公告。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