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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边饶镇岜便风电场(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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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望谟县边饶镇岜便风电场(变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望谟县边饶镇岜便风电场(变更)工程

二、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边饶镇、石屯镇

三、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风力发电装机80MW及集电线路。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华能望谟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贵州省望谟县王母街道环城路135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851-88157159

电子邮箱:hngzqjnyfgs@163.com

五、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贵州水陆源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商务港A座11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85670013

电子邮箱:1172725538@qq.com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团体)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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