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县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5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及公示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所有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及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为了不影响您办理相关事宜,同时避免临近期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尽早提交年度报告。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后果:
1.凡不按规定每年于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列入经营异常(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届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场主体注意,不要轻信任何来电、短信等形式通知做年报需收取费用,预防电信诈骗,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859-4618283 0859-4614431
特此公告。
望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