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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望谟县S212线(长石至望谟)K70+373至K106+873段移交接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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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公路移交接养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交〔2020〕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道移交接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公〔2025〕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道网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S212 线(长石至望谟)K70+373至K106+873段36.5公里的产权、管养事权、责任主体单位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权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12日0时0分起,望谟县S212线K70+373(地名:望谟县殡仪馆路口,经度:106.094393,纬度:25.149123)~K106+873(地名:蔗香人民政府路口,经度:106.15282,纬度:24.970402)段,共计36.5公里,公路养护、管理等事务由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务由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依法履行。

二、该路段中,K70+373(地名:望谟县殡仪馆路口,经度:106.094393,纬度:25.149123)至K71+273(地名:望谟县敢赖村静心路高速路桥下,经度:106.093446,纬度:25.143265)段长0.9千米、K74+308(地名:望谟县贵州隆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东南,经度:106.098884,纬度:25.125703)至K75+800(地名:望谟县坝奔,经度:106.109631,纬度:25.121929)段长1.492千米,两段共计里程2.392千米。经三方共同确认,望谟县人民政府仅向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移交公路养护事权(即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仅按国家及地方现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保持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望谟县人民政府仅向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移交路基范围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即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仅负责公路路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路基范围以外部分的巡查、行政审批、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管理及安全责任等由望谟县人民政府负责。

移交单位:望谟县人民政府

接管单位: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

望谟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兴义公路管理局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九支队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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