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为此,特将望谟县2024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度黔西南州司法局对望谟县司法局2023年9月-2024年11月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评查,共评查14件案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民事案件6件,评查的14个卷宗,优良案件6件,占评查总数的42.86%;合格案件8件,占评查总数的57.14%。民事案件中,优良案件3件,占评查民事案件总数的50%,合格案件3件,占评查民事案件总数的50%;刑事案件中,优良案件3件,占评查刑事案件总数的37.5%,合格案件5件,占评查刑事案件总数的62.5%。无不合格案件。
从案件评查结果来看,望谟县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保持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案件办理质量的监督管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特此公示
望谟县司法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