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为此,特将望谟县2024年度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年初余额为13.005万元,2024年收到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7万元,同级财政拨款5万元,年初余额及当年收入共计45.005万元,2024年度共计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38.96万元,共计使用同级财政拨款5万元,总共43.96万元。具体用途为: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律师值班补贴共计43.96万元(案件补贴39.25万元;律师值班补贴4.71万元)。2024年年末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余额为1.045万元。
特此公示
望谟县司法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