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望谟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依法统计、依法统治各项工作。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一是提请县委、县政府会议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统计法》、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及中央、省等有关文件精神纳入县委常务委员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2024年,共学习7次;二是将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纳入县委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2024年,县委党校开展专题培训4期,覆盖310人次;三是强化干部职工法治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局内各种会议开展学习,推动统计干部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与能力,2024年,共计学习20次。
(二)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年初根据省、州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望谟县统计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4次,检查企业11家,涉及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均未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三)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将统计普法宣传融入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一是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在望谟县政府网站“统计信息”专栏发布新修改《统计法》及相关知识;二是印制《统计法》宣传折页及《统计法》单行本,向统计管理服务对象、联系的福临社区居民宣传普及。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月8日,在布依之春广场开展“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化水平”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折页、赠送印有统计宣传标语的宣传品,结合本地少数民族特点,利用“汉语+布依语”的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新修改《统计法》有关知识,让社会公众进一步认识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提升新修改《统计法》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持续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
为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扎实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工作。各专业统计人员在工作各环节,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活动的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全面如实记录,确保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并在统计内网“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工作”进行报送,确保违规干预记录规范、完整、翔实。
二、工作存在问题
(一)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是被调查单位相关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对统计执法检查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是企业出于自身商业秘密和个体隐私的保护,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较低。
(二)个别统计人员在计算方法上存在误区和偏差。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有些不是主观故意为之,而是在指标理解上出现偏差。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个别企业统计人员更换频繁,对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不够熟练,造成计算方法上存在误区和指标解释上有偏差;二是对统计年报会不重视,企业参加年报会积极性不高,培训时不认真听讲,未能真正理解指标口径变化和解释,填报统计报表时凭个人理解,遇到问题也不及时咨询。
(三)缺乏一支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一是长期以来,县级统计法制机构因受客观和主观因素的限制,无法有效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其主要因素就是缺少一支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二是随着经济发展统计执法的对象数量逐渐增多,任务加重,而我局统计执法力量并未相应增强,这导致了执法难以全面覆盖。虽然我局每季度都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但是要想使依法统计,依法统治长治久安,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就必须坚持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因此建立一支完备的专业、专职统计执法队伍显得尤为重要。
(四)统计调查对象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目前在库的统计调查对象大多数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统计意识淡薄,配合度较低。他们总认为企业是“自己”的,入统计库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可以,履行义务意愿极低,其配合程度相对较低。
(五)统计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我局统计执法力量薄弱,一是我局执法人员共5人,其中3人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人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而我局组织开展的“双随机 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需要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人员才能具备执法资格。由于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的2人均为党组成员,兼职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经常被省、州抽调外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自身担负的统计任务较为繁重、精力分散,难以专心从事执法工作;二是每年对统计执法人员在职培训时间偏少,因此,统计执法兼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持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关键少数”,推动统计法治学习常态化,筑牢思想防线,夯实主体责任;紧盯“普遍多数”,加大普法宣传及业务培训力度,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持续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加强对“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统计法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从源头提升数据质量,规范统计数据报送。
(三)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一是厚植依法统计依法统治理念,以新修改《统计法》为重点,加强学习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二是持续开展“嵌入式”普法,充分利用各专业业务培训、数据核查、走访调研、统计执法等契机,送法入企。三是在“9·20”“12·8”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开展现场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统计的配合程度,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是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调动执法人员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不是被动地应付考试而学习,注重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及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适应统计工作需要。三是积极选派符合考取统计执法证的公务员参与执法资格考试,充实执法队伍。
(五)强化统计服务当好参谋助手。聚焦全县重点任务、现代经济等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