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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提高省直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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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多子女家庭可在此基础上上浮20万元,即10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即非多子女家庭96万元、多子女家庭120万元。

三、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50万元。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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