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等规定,按照石屯镇中心卫生院申请,经综合评估研判,决定将石屯镇打岩村卫生室设立为石屯镇中心卫生院延伸服务点。延伸服务点门诊、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按照石屯镇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执行。具体公示如下:
序号
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延伸服务点名称
延伸服务点地址
诊疗科目
1
望谟县石屯镇中心卫生院
石屯镇中心卫生院打岩村延伸服务点
石屯镇打岩村卫生室
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