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 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 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相 关工作要求,结合《省医保局关于新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 项目的通知》(黔医保函〔2024〕9号),决定将部分辅助生殖 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明确支付范围与报销待遇
(一)明确医保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 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4个项 目按照普通诊疗项目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胚胎培养” 等8个项目按照特殊诊疗项目管理。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 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见附件)。
(二)合理确定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在经贵州省卫生健康部 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的门诊 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 职工70%、居民50%,使用特殊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 例为10%。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每个项目限2次/人,支付金 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住院年度统筹基金最 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 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对 象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省内异地就医开展辅助生 殖的,和本统筹区就医报销比例一致。跨省异地开展辅助生殖的 参保患者,其产生的医药费用暂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新增“辅助生殖门诊”医疗类别,参保人员在省内相关医疗 机构发生的辅助生殖费用在本医疗类别单独结算、清算。
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类治疗)使用的其 它诊疗项目及药品、耗材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统一加强医保结算与管理服务
(一)提升医保经办效能。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协 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 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做好医保信息 平台的更新维护,督促指导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高质量做好医保 结算服务。
(二)规范医保医疗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辖 区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其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为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优质服务。督促其在医院官方网站、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上 传医保结算清单等信息,加强临床科室、结算窗口等院端的宣 传培训,方便参保患者就医与结算。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0日起执行,既往政策规定与本通 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辅助生殖类诊疗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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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产出 |
价格构成 |
加收项 |
扩展项 |
计价单 位 |
政府指导价 |
支付类别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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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县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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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卵术 |
通过临床技术操作 获得卵母细胞。 |
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取 卵、卵泡冲洗、计数、评 估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 基本物质消耗。 |
01内镜下 操作 |
次 |
1600 |
1440 |
1296 |
普通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内镜下操作加收医保 不予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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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胚胎培养 |
在培养箱中将精卵 采取体外结合形式 进行培养。 |
所定价格涵盖受精、培 养、观察、评估等获得胚 胎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和 基本物质消耗。 |
01囊胚培 养 |
次 |
3200 |
2880 |
2592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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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胚胎培养-裏 胚培养(加 收 ) |
次 |
960 |
864 |
778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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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组织/体液/ 细胞冷冻(辅 助生殖) |
将辅助生殖相关组 织、体液、细胞进行 冷冻。 |
所定价格涵盖将辅助生 殖相关组织、体液、细胞 转移至冷冻载体,冷冻及 解冻复苏过程中的人力 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管 · 次 |
1423 |
1281 |
1153 |
自费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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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体液/ 细胞冷冻续 (辅助生殖) |
将冷冻后的辅助生 殖相关组织、体液、 细胞持续冻存。 |
所定价格涵盖将冷冻后 的辅助生殖相关组织、体 液、细胞持续冻存至解冻 复苏前或约定截止保存 时间,期间的人力资源和 基本物质消耗。 |
管 · 月 |
80 |
72 |
65 |
自费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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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胚胎移植 |
将胚胎移送至患者 宫腔内。 |
所定价格涵盖胚胎评估、 移送至患者宫腔内过程 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 本物质消耗。 |
0 1 冻 融 胚 胎 |
次 |
1500 |
1350 |
1215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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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胚胎移植-冻 融 胚 胎 ( 加 收 ) |
次 |
900 |
810 |
729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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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成熟卵体 外成熟培养 |
将通过临床操作获 取的未成熟卵进行 体外培养。 |
所定价格涵盖未成熟卵 处理、培养、观察、评估、 激活过程中所需的人力 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次 |
2000 |
1800 |
1620 |
自费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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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胚胎辅助孵 化 |
将胚胎通过物理或 化学的方法,将透明 带制造一处缺损或 裂隙,提高着床成功 率。 |
所定价格涵盖筛选、调 试、透明带处理、记录过 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和 基本物质消耗。 |
次 |
434 |
391 |
352 |
自费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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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组织、细胞活 检 ( 辅 助 生 殖 ) |
在囊胚/卵裂期胚胎 /卵母细胞等辅助生 殖相关的组织、细胞 上分离出检测标本。 |
所定价格涵盖通过筛选、 评估、透明带处理,吸取 分离标本过程中所需的 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 耗。 |
每个胚 胎(卵) |
1414 |
1273 |
1145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限: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 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 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 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 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 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 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 异常,包括相互易位、罗 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 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 微重复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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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工授精 |
通过临床操作将精 液注入患者宫腔内。 |
所定价格涵盖精液注入、 观察等过程中所需的人 力资源和基本物质消耗。 |
01阴道 (宫颈) 内人工授 精 |
次 |
500 |
450 |
405 |
普通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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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精子优选处 理 |
通过实验室手段从 精液中筛选优质精 子。 |
所定价格涵盖精液采集、 分析、处理、筛选、评估 过程中所需的人力资源 和基本物质消耗。 |
次 |
710 |
639 |
575 |
普通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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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切开取精术 |
通过手术方式获取 精子。 |
所定价格涵盖穿刺、分 离、获取精子评估过程中 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 消耗。 |
01显微切 开取精 |
次 |
614 |
553 |
497 |
普通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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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显微切开取 精术 |
次 |
2000 |
1800 |
1620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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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单精子注射 |
将优选处理后精子 注射进卵母细胞,促 进形成胚胎。 |
所定价格涵盖将精子制 动、吸入,注入卵母细胞 胞浆等过程中的人力资 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01卵子激 活 |
卵 · 次 |
1119 |
1007 |
906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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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单精子注射- 卵子激活(加 收 ) |
卵 · 次 |
800 |
720 |
648 |
特殊诊疗项目 (限2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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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指南以辅助生殖为重点、按照主要环节的服务产出设立价格项目。 2.本指南所指组织/体液/细胞,主要指卵母细胞(极体)、胚胎、囊胚、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 3.本指南所称“价格构成”,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用于确定计价单元的边界,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手术实际操作方式、路 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 4.本指南所称“加收项”,指同一项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确有必要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而细分的一类子项,包括在原项目价格基础 上增加或减少收费的情况,具体的加/减收标准(加/减收率或加/减收金额)由各地依权限制定;实际应用中,同时涉及多个加收项的,以项目单价为 基础计算各项的加/减收水平后,求和得出加/减收金额。 5.本指南所称“扩展项”,指同一项目下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场景应用时,只扩展价格项目适用范围、不额外加价的一类子项,子项的价格按主项 目执行。 6.本指南所称“基本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 品、垃圾处理用品、培养液、冷冻保护液、冷冻液、解冻液、辅助生殖用液(缓冲液、梯度离心液、精子洗涤液、石蜡油、胚胎胶、透明质酸酶、聚乙 烯吡咯烷酮)、试管、载杆载体辅助生殖器皿及装置、冲洗液、润滑剂、灌洗液、棉球、棉签、纱布(垫)、护垫、衬垫、手术巾(单)、治疗巾(单) 治疗护理盘(包)、注射器、滑石粉、防渗漏垫、标签、可复用的操作器具、冲洗工具。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除基本物耗以外的 其他耗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7.本指南所列“取卵术”不包含超声引导,医疗机构在超声引导下取卵可参照本地“临床操作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或B超)引导”项目+“取卵术”计 费。 8.本指南所列“组织/体液/细胞冷冻(或冷冻续存)”,价格构成中“解冻复苏”指卵母细胞(极体)、精液、精子等与辅助生殖相关的解冻复苏,不 包含胚胎、囊胚的解冻操作,“管”指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装载辅助生殖组织、体液或细胞所需的试管、载杆等载体。 9.本指南所列“内镜下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腹腔镜、宫腔镜、胸腔镜、纤支镜、食管镜、纵隔镜、胃镜、肠镜、胆道镜、胰管镜、肾孟镜、膀胱镜、输 尿管镜、阴道镜、关节镜、耳内镜、鼻内镜、气管镜、喉镜等各类内镜使用操作。 10.本指南所列“胚胎移植”加收项“冻融胚胎”指解冻复苏的胚胎(含囊胚)。 11.本指南所列“取精术”加收项“显微镜下操作”指在显微镜下完成切开睾丸/附睾获取精子的操作过程。 12.本指南所列“单精子注射”计价单位“卵 ·次”指每卵每次。 13.本指南价格构成中所列“穿刺”为主项操作涉及的必要穿刺技术。 14.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涉及“包括……”“……等”的,属于开放型表述,所指对象不仅局限于表述中列明的事项,也包括未列明的同类事 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