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好国有资产,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切实解决我县夜市摊点流动商贩无固定摊位摆卖问题,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县枫林小城一期41间门面(见附件1)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就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门面位置
望谟县布依枫林小城一期(建材市场对面)。
二、报名须知
1、招租范围:餐饮、夜市经营。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2:00(周末休息)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王母大道景阳新城一楼综合办)
4、报名条件:意向竞租者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竞租保证金5000元。
三、公开竞租须知
1、竞租时间:2021年10月26 日上午9:00(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公开举牌地点: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楼大会议室。
3、竞租底价:门面招租底价由我单位根据市场价商定,根据门面面积大小设置阶梯底价,面积在35㎡以下底价2000元/年;面积在35㎡以上底价2500元/年。
4、竞租方式:采取“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门面顺序编号依次报价,首次举牌报价不低于底价,每次举牌最低涨幅200元,最后以最高报价为成交价,价高者得。成功竞得者主动退出剩余门面的竞租资格。没有竞得者,继续竞租。
四、有关说明
1、租赁户必须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经营范围依法依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禁止经营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淫秽物品等经营活动。
2、报名时竞租一个门面需交竞租保证金5000元,举牌竞得门面不要的不退还保证金,中标者及合理落榜者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3、竞标者中标后即取得合法的租赁权,中标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交5000元承租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退还报名竞租保证金。
4、租赁期限实行三年一竞,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三年之内不涨租金。从合同签定之日算起,三年期满后重新按照招租程序进行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原承租人。
5、房租费实行一年一缴,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先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房租费,在第二年租期起前十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二年房租费、第三年房租费。
6、门面须按划定的经营种类经营,并且只限本人经营,各摊主不得自行改变门面用途或转租及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立即收回门面,并不予退还承租保证金。
7、中标者必须严格遵守《望谟县夜市摊经营管理制度》(见附件2)。
8、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电话:0859-4613379
附件1:《望谟县布依枫林小城一期门面明细表》附件1.docx
附件2:《望谟县夜市摊经营管理制度》附件2.doc
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