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办厂人员要求入户
所需资料:
1、入户人的个人书面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近期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或税务部门的纳税额确认证明
4、投资企业属股份制的,公证部门出具各股东之间所占的股的公证书
5、捐办公益事业的凭市侨务部门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国内个人在市捐赠的,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
6、《房屋产权证》或《国家土地使用证》,租赁厂房的要有与屋主签订的十年以上《租赁合同》、屋主的《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
7、入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需提供《结婚证》、随迁小孩的《出生医证明》,父母随迁需出具关系证明
8、属企业骨干的需企业的纳税证明、入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招聘合同、近三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用人单位证明、近期的《计生服务证》或、镇(街)以上计生部门意见
9、户口可迁入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用人单位的集休户口
办理程序: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
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望谟县公安局在10个工作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