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 ||||||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兴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东风路47号 | 土地:172.50 房屋:293.99 | 住宅 | 被继承人:罗万奎,继承人:何兴莲、罗萄、罗世洋、韦世凤、罗朝美。继承人罗朝美已经死亡,罗萄、罗世洋、韦世凤3人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何兴莲1人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