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望谟县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望谟县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及“登记缴费一体化”经办模式工作,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筹资方案。
一、筹资标准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
二、规范征缴时限及待遇享受权益
(一)征缴时限
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1.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3月31日。
2.零星征缴期。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特定群体和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群众、不享受动态参保政策的困难群体,零星征缴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权益
1.普通群众。在集中征缴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普通群众,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纳2022年居民医保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计生“两户”及计生家庭特殊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内,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320元减去资助参保资金后的金额缴纳参保费用,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内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退役军人及配偶。军人及军人随军未就业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按32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00元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各地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经办服务。
6.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2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00元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7.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分类资助政策
实施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资助参保具体对象及标准为:
(一)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仍按照每人每年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2.低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14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视同特困人员管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他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和资金由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四、多措并举助推参保扩面
(一)明确征缴目标
根据州级明确的征缴目标,综合考虑常驻人口、户籍人口、“七普”数据和上年度各地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明确各乡镇(街道)征缴目标(具体见附件4),并纳入各乡镇(街道)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二)优化重点人群参保
1.抓好特殊困难群休参保。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牵头与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残联等特殊困难群体主管单位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县医保局根据民政、卫健、残联等单位认定提供的2022年特殊困难群众名单,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资助”的原则, 确定每一名困难群众优先享受资助的特殊身份类型、对应资助标准,形成《年度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信息表》《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信息采集表》《特殊群体参保人员信息汇总表》报送州医保局,由州医保局汇总报送省医税平台完成统一的信息系统配置。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启动后,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各有关职能单位新增认定的 2022年度特殊困难群众,由县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相关单位按月将变动情况以公文形式报送县医保局,落实集中征缴期特殊对象标识及资助退费相关工作。
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准确标识身份类别、设置征缴标准,保障困难人员参保同时享受政府资助。并定期梳理未参保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反馈机关部门及乡镇,共同组织力量宣传动员,利用税务多渠道缴费方式协助其参保。
2.抓好学生参保。医保、税务加强与教育部门之间协调协作,全面掌握2022年本地在校学生情况,摸清应参保底数,加强宣传发动和统筹组织,通过学校发放《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宣传册,积极开展引导广大师生和家长支持配合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建立学校与医保、税务,学校与家长之间协同联络渠道,由学校积极引导并协助县税务局办理学生整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事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五、优化参保征缴方式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一)提高登记信息准确度。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作为基本的参保登记基础信息要素,医保经办部门以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作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记录凭证,及时为缴费参保人员开启医保待遇。
充分发挥好基层医保经办和集中代收人员作用,做好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工作。参保地流动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办事群众应持可证明本人完整、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在对新参保人员作信息录入时,除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外籍人士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外,确保参保登记的姓名、身份信息与公安户籍保持一致。
新增参保登记人员和需变更参保地流动人员以及原参保信息有误需重新登记的参保人员,由县税务局或县医保局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客户端软件采集参保人登记基础信息,打印《银行端查询征缴凭证》交给参保人进行缴费,实现“缴费即登记”,缴费成功后,医保部门以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作为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权益记录凭证,及时为缴费参保人员开启医保待遇。
(二)做好群众参保服务。
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其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结合本地征缴工作实际,认真收集梳理“一体化”登记系统或群众缴费参保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统一办理流程,统一解释口径,提升经办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残疾人、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参保人群,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集中征缴期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或指派专人主动入户,协助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
(三)杜绝重复参保。
利用医保、税务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功能,有效解决省内制度间或跨制度重复参保的问题,以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作为唯一控制条件,控制同一个身份信息在省内只允许参加一次居民医保。如因新参加工作、调动、升学、搬迁等特殊原因,需在省内异地变换参保类别或关系的,医保部门要做好相关经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省内医保待遇的顺畅接续。
(四)做好退费工作。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后出现应予退费的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等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20〕6号)执行,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并以政府名义召开征缴启动会。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承担征缴工作主体责任,县财政局做好经费保障,确保在工作动员、政策宣传、工作督导等方面持续发力,有效建立“政府组织、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税务征收、强化考核”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
(二)强化工作协调。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继续加强工作协 调,对相关工作要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切实做到通力合作, 无缝衔接,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工作联动和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数据信息共享。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及时将需核查核实信息及时反馈参保资助对象认定的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单位及时交换信息,确保特殊困难群众资助对象信息精准,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有效落实。
(三)广泛宣传培训。一是县医保局、县税务局经办机构要集中在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展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广告、开展文化宣传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县医保局、县税务局要对征缴工作的新举措、新要求及时进行宣传培训。重点指导各乡镇(街道)医保业务人员、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熟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特别是“登记缴费一体化”的经办软件使用培训,制定操作手册,积极引导群众按登记征缴新要求办理业务。
(四)加强工作调度。县医保局、县税务局通过综合比对分析医保信息系统和税务信息系统2022年度的参保登记质量和参保 人员数量,对参保登记质量较差和参保工作进展较慢的乡镇进行工作提示,对参保进度实行半月一次通报,根据参保完成进度视情况实行每周通报或每日通报,并适时将通报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汇报。
(六)严格督导考核。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完成 情况与2022年度目标绩效挂勾,加强督促调度,确保全面完成参保任务。
附件:1.望谟县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附件
望谟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行政区 | 全员人口数 | 目标任务数 |
1 | 昂武镇 | 8547 | 7605 |
2 | 边饶镇 | 24978 | 22225 |
3 | 打易镇 | 28211 | 25101 |
4 | 大观镇 | 16352 | 14550 |
5 | 郊纳镇 | 19748 | 17571 |
6 | 乐旺镇 | 20956 | 18646 |
7 | 乐元镇 | 27006 | 24029 |
8 | 麻山镇 | 17958 | 15979 |
9 | 蟠桃街道 | 1522 | 1354 |
10 | 平洞街道 | 15526 | 13815 |
11 | 桑郎镇 | 10838 | 9643 |
12 | 石屯镇 | 35746 | 31806 |
13 | 王母街道 | 24000 | 21355 |
14 | 新屯街道 | 31311 | 27860 |
15 | 油迈瑶族乡 | 13399 | 11922 |
16 | 蔗香镇 | 16342 | 14541 |
17 | 合计 | 312440 | 27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