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望谟县挂牌督战村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打易镇、乐旺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2020年望谟县挂牌督战村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
2020年望谟县挂牌督战村农副产品产销
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结合望谟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示范创建工作实际,为加快推进2020年望谟县挂牌督战村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5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乐旺镇大湾村、新华村、坡头村、猫寨村;打易镇边王村)力争实现农副产品县外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
由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供销社、乐旺镇、打易镇配合实施。
(二)资金来源
望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扶贫资金盘活使用分配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望扶领专议〔2020〕13号)100万元。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概算
1.农特产品销售补助项目。根据组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农副产品销售额,按5%比例予以补助,资金总额控制在50万元以内。
2.5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每村建设1个农特产品直营店,每个村5万元,共计25万元(概算:每个直营店面积 12平方以上、地板3000元、电脑一台6000元、打印机一台2800元、内部建设8000元、资产租赁3年6000元、货架4个7000元、吊顶3600元、射灯8个4000元、电脑办公桌1200元、门头广告含背景墙9600元,合计:51200元,各村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做好科学预算)。
3.农特产品销售中转站建设。(概算:农特产中转站预算场地500平方米、钢架棚预算11万、混凝土地板5万、围墙3万、大门1万、门头广告及内部其他广告3万、内部地胶2万,合计:25万元)。
(四)资金分配及实施单位
1.农特产品销售补助50万元由县工科局组织实施,资金由乐旺镇人民政府直接划拨50万元到县工科局,由县工科局组织审核和发放补贴。
2.5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每村建设1个农特产品直营店,每个店补助5万元,共计25万元。打易镇边王村农特产品直营店建设由打易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由乐旺镇人民政府直接划拨5万元到打易镇人民政府账户。乐旺镇大湾村、新华村、坡头村、猫寨村的农特产品直营店建设共20万元,由乐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农特产品销售中转站1个,建设补助资金25万元,由乐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项目建设地点
1.农特产品直营店建设地点分别为:乐旺镇大湾村、新华村、坡头村、猫寨村;打易镇边王村。
2.农特产品销售中转站建设地点为:乐旺镇。
三、扶持措施
(一)扶持范围和标准
2020年1-12月将5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农副产品(板栗、食用菌、小黄豆、本地小黄牛、禽类(蛋)、魔芋、水果、中药材、香料类等)销售到望谟县以外的县内注册企业、合作社或个体,年销售总额达5万元以上,按照销售总额的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或个体年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扶持原则
5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黔货出山”农产品销售补助,实行“以奖代补,先实施后奖励”方式,按照先申请先审核后兑现的原则,直至资金用完,资金用完后申请无效。
(三)申请流程
1.各企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补助申报资料须于2020年10底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复核通过后兑现,直至资金用完为止。
2.审核通过后由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四)申请补助所需提供材料
1.企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公账号或法人代表银行账号。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采购5个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挂牌督战村农产品台账(要有市场经营主体、供货方签字)。
4.采购地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农产品采购证明。
5.采购地点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6.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物流发货底单(电子面单需提供有效发货单号)、销售台账、收款凭证、销售发票(或免税单)原件或复印件。
7.带动贫困户销售农副产品、用工、流转土地、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台账。
四、利益联结机制
通过建立销售平台,扶持营销主体,鼓励大力帮助挂牌督战村销售农副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带动挂牌督战村及周边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通过发展生产,实现稳定可持续脱贫。
五、其它事宜
(一)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申报主体及其负责人,不得享受奖补。
(二)企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要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印发
文件:望府办发〔2020〕26号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望谟县挂牌督战村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