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畅、安、舒、美”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建文明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为中心,集中治理违法乱搭乱建、违法占道堆物、违法占道经营、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涉路施工、违法超限超载等行为,进一步改善公路沿线村寨环境,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努力实现我县辖区内公路“畅、安、舒、美”目标。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望谟县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 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 钧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蔡明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朝华 望谟公路管理段段长
成 员:黄 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诗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罗远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潘 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世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曾忠立 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郑金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滕仕杰 县民政局局长
黄 杰 县司法局局长
陈朝兴 县财政局局长
张德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炳鑫 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局长
董云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仕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福祥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黄显荣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谭承超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埝檩 县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 芸 县科协主席
吴通诚 县供销社主任
杨昌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朝学 王母街道办事处主任
伍定鹏 平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直 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明菊 蟠桃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平 大观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石勇 麻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崔永坤 桑郎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汝俊 昂武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臣江 打易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家均 郊纳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通 乐旺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 飞 乐元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明祥 蔗香镇人民政府镇长
符足会 石屯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泽敏 边饶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如礼 油迈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蔡明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朝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抓好望谟县路域环境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建筑控制区的管控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是国道不少于20米;二是省道不少于15米;三是县道不少于10米;四是乡道不少于5米”。对公路沿线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新增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负责审批宅基地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进行审批。村组路参照乡道不少于5米标准执行。
(二)加强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在公路上占道修车、洗车加水、打谷晒场、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挖沟引水、车辆货物遗撒(车辆装载货物未遮盖或密封的)、挖掘占用及污染损害公路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整治违法穿越和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内架设埋设的管线等设施的行为。
2.依法查处违法涉路施工行为,整治不规范的涉路基础设施建设,对涉路施工工程与许可项目内容不符和施工标志以及安全标志不规范的进行责令整改。
3.加强对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堆物(木料)的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对沿线服务区及绿化等附属设施的管理,加大对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规范非公路标志的设置
1.对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许可条件、未办理许可手续或者超出许可期限的依法拆除;对违法违规设置的跨路龙门架,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路容路貌的非公路标志和交通标志前后 500 米的非法广告要依法拆除;对在公路边坡挡墙、安保防护墙等公路附属设施上非法悬挂、图刷的广告要依法进行清除。
2.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置的公益性广告要按规范设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办理许可手续;对已办理许可手续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被许可人及时修复或更换;对未办理许可手续的非公路标志一律给予拆除。
(四)规范平交道口的设置
对公路沿线的平面交叉道口和居民院坝边沟盖板的搭接进行清理,对未办理许可手续的平面交叉道口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院坝边沟盖板,督促当事人按要求进行整改,不整改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加强涉路施工工程的管理
1.各单位存在涉路施工工程时,应提前报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对违法进行涉路施工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经许可的涉路施工,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施工行为与许可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将施工物料堆放在路面上影响交通通行等。对存在问题的施工现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时整改到位。
2.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市政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工程施工的监管力度,杜绝施工车辆遗撒污染物和带泥上路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
(六)开展路警联合流动治超
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路警联合执法,公安交警负责指挥交通和超限超载处罚,路政部门负责超限认定和责令超限车辆的卸载(转载),并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31日至8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公路部门主动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根据本方案确定整治的内容,对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类设施情况以及公路沿线路域环境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排查,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排查台账,明确每一项整治项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30日至10月30日)
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实施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切实通过集中整治行动,使望谟县辖区内的公路路域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要针对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进行梳理,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建立长效整治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要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县政府建立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每年对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建立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的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机制,按“政府主导、路政负责、部门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将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与县、乡、村三级治理“整脏治乱、文明创建、美丽乡村”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注重引导和发挥舆论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组织调度,明确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照相关的职能积极参加整治行动,要及时协调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对参与整治工作消极应付、配合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成员单位要以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总结综合整治的工作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不断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果,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建“畅、安、舒、美”公路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