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
事项编码 | 522326009618528005-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部门 | 望谟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户政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对象 | 个人 |
法定时限 | 3 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 许可数量 | 无 |
办理窗口 | 望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地址:http://www.gzeg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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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登记项目与户口簿、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载的本人信息一致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收费 | 收费标准 | 10元/证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
办理公示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 |
咨 询 | 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在公安分厅进行现场咨询以及通过公安分厅电话0859-4613095咨询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者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电话0859-4618299投诉或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投诉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